回望神話

宇文正發表於2016年3月號《幼獅文藝》的〈專題的兩難〉一文中提到:

"近幾年聯副遇到最嚴重的爭議則是所謂「神話事件」。原是一個討論「文學獎」的專題,邀約兩岸四地作家(包括馬來西亞)探討這個議題。鍾怡雯應約而寫的〈神話不再〉中牽涉對於文學獎的機制、愛滋病治療的認知、散文可否虛構等等議題,引發一連串的討論。發生當時,我的確焦頭爛額。文學獎操作的規範(如主辦單位可不可以向作者求證他的隱私?),在爭論中被完全漠視,而這是鍾文想探討的初衷之一;散文虛構問題,是文學議題,我認為無標準答案,這個議題後來由黃錦樹點火,在《人間副刊》又精彩引燃了一次;我更在意的,對於愛滋病的認知問題,我的心態很坦然,有誤解,就面對,除了當時刊登多方意見,事後,長期關切──到去年「世界愛滋病日」,再邀同志牧師歐陽文風撰寫特稿。我想檢驗人的一貫性需要時間,檢驗一份刊物亦如此。我有信心,也有耐性。但此事之後,是否影響聯副的編輯方針、態度,而趨保守呢?我想沒有。"

「神話事件」已過去三年有餘,如今回望,其中的脈胳和一些細節或許可以看得更清楚。

"文學獎操作的規範(如主辦單位可不可以向作者求證他的隱私?)",是需要被討論的。若將法律視為道德參照,則現行台灣(中華民國)個資法第六條已明確指出:"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因此,在未獲社會充份授權下,文學獎主辦單位可不可以向作者求證他的隱私,答案應是否定的。以「神話事件」為例,主辦單位一開始就不該打電話詢問作者"你寫的是不是真的"。

但個資法也提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所以值得爭議的是,若將散文視為一真實的文體,作者在散文內書寫自己的隱私,是否可視為"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我想許多文學獎的參賽者,到散文的創作者,乃至於社會公眾,都不會有這樣的認知。反之,若作者在散文內書寫虛構之事,是否已構成詐欺和背信?文學場域之內會被批判,社會公眾的認知恐怕是"有這麼嚴重嗎"。

散文真實性的要求自有其文學上的來源,"自五四以來,慣例形成默契,抒情散文的體裁協約(虛構契約)是對虛構的拒絕,等同於自傳契約"(黃錦樹),但在現實裡,作為一文本的讀者,包括文學獎的評番,必有其無法判別真實性,或必需取得作者個資才能以判別真實性的時候。以「神話事件」為例,除非我們看得到作者的病歷和血液報告,我們根本無從判斷〈毒藥〉一文是真實還是虛構,而我們沒有權力,也不應該向作者要求相關的資訊。

因此散文真實性的要求只能來自作者的自律。對他者作品真實性的要求和探知,如文學獎主辦單位向作者求證他的隱私,其實極易產生現實和法律上的紛爭。文學獎評審若只注目在散文此一文體真實性之維護,易陷自己於不義,特別當參賽者書寫題材涉及個人隱私時,文學獎評審只能相信作者所寫是真實的,別無他途。若散文此一文體必須是真實的,必需考慮文本以外的事,則文學獎的散文組又以單篇匿名的方式評選根本就是互相矛盾,不如廢除,或改變評選方式,免得再陷參賽者和評審於不義。

以上關於主辦單位可不可以向作者求證他的隱私,再進一步就道德層面來看,若主辦單位得到作者的個資,如「神話事件」裡主辦單位打電話去得到作者的回答,不管這答案是什麼,都應該是要被保護的,除非主辦單位得到作者同意公開此資訊,相關工作人員保括文學獎評審,都有保護此資訊之義務。

所以簡單而言,鍾怡雯在這件事的道德瑕疵有二,一是作為文學獎評審她不應該將作者對主辦單位的回答當作題材來書寫,因她的敍述讓讀者可以識別當事者,這已構成對當事者隱私的侵犯。二是若散文是真實的文體,則鍾怡雯公開影射他人在散文裡說謊,當然要有明確證據,如病歷和血液報告,沒有證據而指控他人說謊,妨害他人名譽,當然是不道德的。而聯副編輯在〈神話不再〉一文刊出之前,沒有意識到鍾怡雯道德倫理上的錯誤(以及其文內對愛滋病的種種錯誤認知),當然也有負任。

病歷和血液報告,在不侵犯個資的情況下沒有辦法拿到,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都不會公開指控他人說謊說他有/沒有什麼病,除了政治相關如大選的時候。

權力使人愚蠢,不幸文學獎正是競逐權力的場合。

而文學場域裡的權力爭奪廝殺和批判,並沒有比現實裡更溫柔更敦厚,這才是文學的神話不再吧。

事情發生至今三年多,文學獎主辦單位,聯合報副刊,乃至鍾怡雯本人,都沒有就此事做一公開說明或致歉,這恐怕都不是宇文正筆下的"有誤解,就面對"。鍾怡雯最後丟下一篇短文〈誠信〉說無須多談就沒下文,對自己〈神話不再〉一文內對愛滋病認知的種種謬誤隻字不提。

或許我真正在意的,是馬華文壇對此事的集體沉默,(只有廖宏強寫過一篇《文學的包容》,雖然其文內有些觀點我並不認同,黃錦樹和唐捐論戰的是散文虛實,並沒有直接談到此事)。沉默可以是因為沒有意見沒有想法沒有論述不關我事不要得罪,而沉默者包括鍾怡雯文中提到的"大馬詩人、媒體主任、同志作家",除非她說謊。

重點當然不是把這些人抓出來,只是反思,每當發生了什麼不好或有爭議之事,我們的處理方式似乎還是停留在息事寧人,把一切掃進黑暗裡,從不試著把事情談開,談得徹底,好像對當事人反而更不好。

只是時間過去,不代表傷口就會瘉合。

處理得不好,時間久了傷口也可能會發炎感染潰爛,變得更痛,更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