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救

猶記得上一次發生見死不救的新聞,是去年在吉隆坡有個人在路上被歹徒砍倒,路人看到了就跑到一間診所求救,結果診所裡的醫生因為在看著病人,就沒有馬上衝出去看,結果最後那人傷重不治,診所的醫生就被冠上見死不救的罪名。

最後也不懂歹徒倒底有沒有抓到,反正那也不是媒體的重點,媒體的重點是抓到機會修理醫生就不要放過。更大的重點是,尊敬的部長趁此機會挾著民意重新整頓私人診所,要求所有診所必須重新登記,還列出一堆新的條件,包括必須備有氧氣筒,店面必須超過一定的寬度,必須符合消防安全的規格等。

坦白說,因為有許多細節我並不清楚,所以很難去評斷那診所醫生所為倒底是對還是錯,只能說他衰。首先,我不懂為什麼看到人傷重倒在路旁,不打電話叫救護車,還 是找車直接送他去醫院急診,反而去診所找醫生。就算那醫生及時趕到了現場,什麼器材都沒有的情況下,他也無計可施,還是要送醫院,難道拿聽診器聽一聽,做 一下CPR,人就會活過來嗎?只能說社會大眾真的是電影看太多,把醫生當神了。

再來,那時那醫生在自己診所裡看著病人,我不懂那病人是什麼案例,如果那病人得的是癌症還是愛滋病,我不覺得看診到一半,就把病人丟在診所裡自己跑出去會是一個好主意,我唯一能幫得上忙的,也就只是打電話叫救護車而已。

其實整個事件,救護車才是重點。在英國,有事情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是常識,因為除非你在荒郊野外鳥不拉屎的地方出事,否則理論上救護車七分鐘之內要會到達,不過在馬來西亞,很抱歉,只有拖車把你出車禍的車拖走時才有這樣的效率,救護車救人可沒這麼勤快,常常看到的情況是,救護車終於到了,可是心急如焚的親友 早已先自己開車把病人送去醫院了。

重點是,媒體和社會大眾無知也就算了,衛生部不懂是憑著怎樣的邏輯,不去檢討救護車的效率或是政府醫院 急診的人力,反而拿私人診所當代罪羔羊,定出一些莫名奇妙的規定。我不懂擺氧氣筒在診所是要幹嘛,如果是意外,有外傷或內出血時,還是要送醫院開刀,如果是心臟病,氧氣筒可能可以幫得上忙,但在沒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儀器的監控下,病人的情況很難掌握,而且直接送醫院,應該更能省下搶求的黃金時間吧。擺個氧 氣筒在診所裡,萬一發生火災時不是很危險嗎?

至於店面,據說吉隆坡許多診所紛紛整修裝潢,但在檳城,這辦法似乎不大實際。要知道喬治市的建築大多是二戰時留下來的,那店面就是這麼大,改都沒法改,所以除非每間診所都能把整排店屋夷平重蓋,或者所有喬治市區內的診所都搬出喬治市,到新的區去,不然真的不懂該怎麼辦。消防規格算是規定裡比較合理的,怕最後也只變成某些人貪污的機會而已。

事實是,許多老一輩默默耕耘數十年,守住一間小診所的醫生們,在得知這些新規定後,不想再出一筆這麼大的開支去整修,感到心灰意冷,就紛紛把診所收掉宣佈退休回家養老了。於是開業醫師的數目減少了,救護車還是一樣慢,政府醫院人力不足照舊,我看不出搞了一堆事,我們的醫療品質又有何提升。

我們醫生口口聲聲說要救人,結果連自己的診所都保不住,病人還能怎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