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星期三投票〉
上篇貼文留言太多,不能一一回覆,在這裡一次性處理:
1. 以當今馬來西亞法令,沒有規定大選一定要發生在週六,事實上,這也不是馬來西亞歷史上第一次發生在星期三。那是不是應該強制立法,規定大選一定要發生在週六,這是可以討論的,政黨和政治人物應該對此提出立場。
2. 我個人認為,weekdays的移動成本較weekend低,而weekdays投票對投票率的影響有限。這可以討論。
3. 依照馬來西亞法令,顧主需要給勞工off days,讓勞工去投票。當務之急是宣導這個觀念,建立起這個社會共識,讓勞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4. 長居在國外的選民,除了居住在新加坡和泰國等鄰國者外,可以使用郵寄選票。居住在新加坡和泰國等鄰國者,應該回自己家鄉投票。根據馬來西亞政治制度的設計,理論上,一旦移居到新地址長住,(比如說本來是檳城人,移動到巴生長住),則應該向選委會申請移動到新地址投票,因為西敏寺內閣制,議員是"地方"的代議士,所以選民應該被自己居住地址的代議士代表。(但我覺得東馬情況特殊,不在此例)。當然,若因為各種原因,還是想在老家投票,那就是個人選擇,那返鄉投票的移動就是個人選擇所需付出的代價。
5.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當我們在做公共討論的時候,我們應該提出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應該是怎樣,第一是否合法,第二是否合理,如果合法但不合理,那我們就往修法的方向前進,這樣體制就可以慢慢改進。
6. 不應該凡事都先想這對哪一個特定政黨比較"有利",所以任何公共事務的發生,就是某某政黨的"陰謀"。這樣只會造成社會撕裂,黨同伐異,變成任何議題,只要是某政黨提出的就支持,某政黨提出的就反對,陷入二元對立,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當然我可以理解這是國陣長期濫權所造成的後遺症,因為國陣,保括老馬的時代,就是愛亂改制度以有利於自己,造成政府和公權力的公信力蕩然無存,那如果我們真的關心政治,有意要修正國陣這六十年的錯誤,那就應該要先放下輸贏和有利無利,回到議題本身,回到理念。
這次大選慢慢看到有越來越多年輕人出來寫了,所以我覺得情況是會越來越好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一些臉友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