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書,小學同學在誠品敦南店買了一本。
"你《藍雨》裡寫的是我和你一起去五年二班的事情嗎?"小學同學問我。
"是啊,隔了這麼多年原來你也還記得?感動。"
"其實我忘記了,是看了你的書才想起。"
"哈哈,勾起你不好的回憶真不好意思。"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印象沒有那麼深刻,不過現在回想起來還是覺得很鳥啊。"
"是很鳥啊。"
事情隔了這麼多年,事情裡讓自己委屈的人,總已把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了吧。
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成長的過程中,總會有一些多年後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委屈的事。所以自己從來都不怕沒有東西寫,只要拉起衣服,看看心上的疤痕,決定今天要寫哪一道就可以了。
記得老妹也和我說過一個故事。
她在中學時是學校華語即席演講的校隊,不過只是擔任替補,正選是一個光芒四射的前面班的女生。在一次參加校外比賽時,學校老師不知道是用了什麼方法,從主辦單位手中拿到那正選女生抽中的題目,交給老妹,要老妹趕快寫一篇講稿出來,老妹寫好了以後,老師再趕快把講稿拿進去給那女生背。
比賽結果那女生最終拿了第一名,回到學校後十分風光,接受了校刊的訪問,那女生說全都多靠她自己平時努力練習,多讀書多寫,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寫出演講稿拿下冠軍。
老妹說她看著那女生接受訪問時樣子十分得意,沒有人知道那女生拿下第一名的演講稿明明就是她寫的。我問老妹當下為什麼不拒絕幫那女生作弊呢,老妹說當時年紀小不懂事,老師叫做什麼就做什麼,根本也沒想那麼多,只是現在回想起來覺得很鳥而已。
"算了喇,反正都過去了。"老妹說。
也只能這樣吧,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都被教育成有什麼委屈就往肚子吞下,多喝幾口水就沒事了。
想起有次假期,從英國回到檳城渡假,回到我學校,遇見一個聞其名卻沒有真正認識的學姐,聊了一個下午,談了很多關於學校的事,覺得很開心。後來和校刊總編輯老師提到這件事情,老總說不如我寫一篇放在校刊裡,一開始並沒什麼意願,但老總一直叫我寫就寫了。寫了以後我和老總說最好給學姐看一下,學姐看了以後不是很滿意,說那時只是單純聊天而已,沒有想到會變成訪談,要改我的稿,我說改我的稿可以,改了以後要讓我看過。後來我看到學姐改過的版本,除了前面第一段簡是我自己寫的之外,剩下全都是學姐自己用我的第一人稱寫的,寫我覺得學姐是多麼厲害,我多麼佩服學姐努力的過程,我從學姐身上學到很多之類。看完了以後,我和老總說整篇稿十分之九都不是我寫的,要放我的名字我不能接受,那乾脆就不要用這篇稿好了。過後,還特地再三交代編輯室的助理編輯提醒老總說不要用這篇稿。隔了半年,從英國回到檳城渡假,回到我學校,在編輯室拿了新的校刊來看,結果發現那篇學姐改過的文章放在封底,還冠上我的名字,氣沖沖地去問老總,不是說不要登嗎,老總聳聳肩說,就缺稿啊,反正都登了,不然要怎樣。
"是自己寫的文章冠上別人的名字比較委屈還是不是自己寫的東西被別人強冠上自己的名字比較委屈?"我問老妹。
"當然是自己寫的文章冠上別人的名字比較委屈。"老妹說。
"我覺得明明不是自己寫的東西被別人強冠上自己的名字比較委屈。"我說。
"我還是覺得自己寫的文章被別人冒名拿去用比較委屈。"老妹說。
"好喇,都委屈,我們抱著一起哭吧。"
"我不要和你抱。"老妹說。